词条 | 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 |
释义 | 通过提升系统升降,并通过搬运器实现横移,将汽车停放在井道两侧的停车设备。由金属结构框架、提升系统、搬运器、回转装置、出入口附属设备、控制系统、安全和检测系统组成。参见图1.1-1。 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产品指南 图1.1-1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示意图2. 型式 2.1电梯式 1)单列式:又可分为纵向并列、横向并列、纵向串列; 2)重列式。 2.2圆柱型: 1)辐射状分布,以升降台回转; 2)辐射状分布,以其中小车回转。 2.3升降机+平面移动型,即载车板作平面纵向移动操作,与升降机连接完成存取车作业。 2.4升降机+平面回转型,即载车板作平面回转,与升降机连接完成存取车作业。 2.5十字型:中间是提升机,可回转,停车架以十字形布置,可纵列亦可横列,提升机升降并回转与停车架连接完成存取车作业。 3. 特点和适用范围 3.1一般设置在室外,但也可与主体建筑物建在一起。可建成高层独立式的停车库(或称电梯式停车库)。出于其结构特点,有些省市的土地管理部门把其列为永久性建筑。其主体结构可采用金属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小(≤50m),层数多(20~25层),容车率高(40~50辆),因此在各类车库中其空间利用率最高(平均每辆车占地仅1~1.2m)。适合于老城改造和繁华的城市中心地段。 3.2使用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5℃~+40℃。 2)空气相对湿度为最湿月的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3)海拔2000m以下,相应的大气压力为86~110kPa。 4)使用环境无爆炸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破坏绝缘的介质和导电的介质。 4. 井道顶部及底部宜留表1.4-1所规定的最小空间尺寸。 表1.4-1 升降速度(m/min) 顶层高度(m) 底坑深度(m) ≤45 1.2 1.2 >45~≤60 1.4 1.5 >60~≤90 1.6 1.8 >90~≤120 1.8 2.1 >120~ ≤150 2.0 2.4 5. 选用要点 5.1出入口尺寸:双向行驶通道宽度不小于5.5m,单向行驶通道宽度不小于3m。 5.2车库四周应设置人行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5m,净空高度不小于1.8 m;设备出入口净宽不小于适停车辆最大宽度加500mm,且不小于2250mm,净高不小于适停车辆最大高度加150mm,且不小于1800mm。 5.3单机存容量,一般用途的宜为40辆,但不宜超过50辆。 5.4单车最大进(出)时间,一般用途的不大于120s。 5.5提升速度,一般用途的为50~120m/min。 5.6对独立式车库建筑物的高宽比,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大于5:1;金属结构不宜大于7:1。 5.7停车库主体结构或停车设备与建筑物连接时,必须考虑对建筑物产生的不利影响。 5.8设备装在建筑物内部或相接于建筑物时,应向土建方提交设备的静载、动载资料。用于台风区或地震区的独立式设备,应按建筑规范进行抗台风及抗地震计算。 5.9在车库区域内应设置通风设备,并保证每个维修人员至少150m/h的通风量。 5.10车库内各个工作区域,包括所有停车区域、出入口等区域均应具有不低于30lx的照明和应急照明。 5.11车库内的车位、通道、出入口等区域可能产生积水的地区应配备完善有效的排水设施。 6. 执行标准 JB/T 10475-2004《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GB 1790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TJ 213(四)《机械式停车场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 5106-1998《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 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JGJ 100-19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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