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基本情况铜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于2002年8月,是县经贸委的内设机构,2003年5月,升格为县经贸委的二级机构,2006年5月升格为一级局,成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并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08年11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局机关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人,领导职数为局长(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县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股长4名。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编制8人,实到6人。 政务职能(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和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的县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三)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等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分解落实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审核事故处理意见,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 (八)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九)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有关工作。 (十)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接待、会务、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财务、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思想、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要政策;负责安全生产听证、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统一审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股(主要职责)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审批事项申请、组织安排审批事项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三)安全监督一股(主要职责)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标准、方法并组织考核、奖惩;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农机、农电、学校、市容广告、经济、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邮政、电信、人防、旅游、特种设备、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和建材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保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安全监督二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主要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电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建筑、商贸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情况、组织查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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