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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10〕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桐梓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城区电动车(含电瓶车)和社会车辆非法载客行为以及各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创建平安畅通县,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桐梓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冉贤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 聪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钟正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令狐荣钊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陈庆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劲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李明德 县交通局局长

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王朝炎 县监察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廖维权 县工商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陆远强 县残联理事长

游礼琳 县法制办主任

曹昌平 县交通局副局长

冷一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耀 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派出所所长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局,李明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整治范围

(一)对桐梓县城区内进行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的所有电动、电瓶、人力三轮车以及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是对从事非法运输经营活动的电动车给予以没收销毁,对擅自改装为电动车的人力三轮车进行强制解除电动装置并销毁;对县城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予以没收销毁。对火车站、城北菜市场、邮政局、客车站等社会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进行整治。

(二)严厉打击在前期全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过程中所排查出的部分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非法营运及其已暴露出的涉黑涉恶势力。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0年4月24日-5月20日)

深入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积极参与和配合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工作。

1、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联合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将专项治理的时间、要求向社会发布联合公告。

2、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火车站、汽车站、县城出城主干道等地段悬挂宣传标语,大力宣传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政策。

3、集中整治期间,文广旅游局安排2名摄影记者进行跟踪报道。

(二)集中整治(2010年5月16日-6月21日)

1、城区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一是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为:交通6人、交警4人、工商2人、整治办2人,电视广播记者2人,民兵应急分队20人,城南、城北派出所各1人。专项整治工作分设整治两个小组,由交警、运管分别牵头负责,确保每个整治工作组有20人以上人员参加。两个工作组分上班时间和错时整治轮流开展工作,正常整治时间为国家机关工作时间,错时整治时间为:上午7:00-8:00,中午12:00-14:30,下午18:00以后。由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分别制定非上班时间整治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周开展一次由交通、公安、工商、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的周末整治,解决周末非法营运问题。

2、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一是由交通部门牵头,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参与,到乡镇后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至少派出2人参加整治、各乡镇政府做好协调。二是按照《黔打黑转字(2010)26号转办单》的要求,对形成黑恶势力、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从重从快打击。三是对非法营运行为,破坏运输市场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和经济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站点进行打击整治。采取重点打击、逐一击破的方法进行专项治理。要坚持疏、打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情况,按时上报摸底清查汇总表。对本辖区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经营组织者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做好本辖区非法营运车主宣传教育工作,全力协助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二)联合执法,严格查处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对非法营运的所有电动、电瓶、人力三轮车以及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集中整治期间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口径,统一步调,联合行动。

交通局负责牵头对城区载客电动、电瓶、人力三轮车开展集中整治,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城区电动车、人力三轮车改装电瓶车、社会车辆非法载客行为,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组客、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

公安局要在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解决出租汽车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对整治行动中非法组织上访、集会、堵车堵路及暴力抗法的不法份子及时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处置,对存在暴力抗法、违法犯罪的个人由公安部门严肃处理,对非法聚集和非法上访者、带头人及时从严处理;侦破和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对存在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坚决打击,不留后患。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配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堵车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组织者,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定点、立牌对县城区范围内实行载人电动车禁行,形成制度,严禁载客电动车在城区范围内通行,具体为:北到北大门、南到燎原大道、高速公路桐梓收费站、东到八五厂、西到水井小学以内城区为禁行范围。

工商局要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对擅自组装、改装人力三轮车的吊销营业执照,严禁报废汽车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对县城区非法改装电动车的维修点依法取缔,对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的销售点按照规定依法取缔。

(三)积极协调,保障民利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难度大、面广事多,县民政、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在政策范围内,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残疾人、失地人员、下岗工人、特别困难户等特殊人群给予必要的帮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残联部门要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制定违法上访处置预案。同时要做好上访人员及上访问题的登记和协调办理、疏导和劝返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单位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参加整治人员考勤由各组组长负责,对无故不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员,将考勤情况报县监察局备案,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五)打防结合,常抓不懈

在整治行动结束之后,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由交通、公安、工商联合建立针对县城客运市场的长效机制及管理办法,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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