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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通化县环境保护局
释义

根据《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05]25号)、《中共通化县委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县直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县[2005]50号),设置通化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监督指导县内各单位对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写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负责县管和省环保局授权管理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和“三同时”审查,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县内经济和技术发展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五)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行政仲裁,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农村面源污染调查与防治。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组织全县排污费征收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排污申报监测。

(九)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推广防治污染的新产品、新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环保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负责我县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县环保宣传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承办全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环境保护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印信及档案管理、保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督促检查;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及局领导公务活动安排;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环保局年鉴编制工作;负责局综合材料的组织编写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项目与发展规划科

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人大、政协提议案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环境监察、监测、宣传、辐射、固废等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协调有关利用外资项目工作;负责县域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落实减排目标的实施。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及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监督管理纳入国家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辐射防护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辐射源的监督检查。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工作。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县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内容审查;负责建筑噪声申报登记、城区夜间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审批;负责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和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作业的批准;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设施运行的批准;负责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和推广环保产品发展;协调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面向社会开展以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县环保工作;负责我县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建我绿色家园活动和“6.5”世界环境保护日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贯彻宣传活动;负责县环保宣传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承办全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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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