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船舶事故损伤
释义

概述

船舶事故损伤 (injury in ship accident) 泛指在水域中的船只和船上设施对人体造成的损伤。一般是指在水上航行的船舶舰艇因触礁、碰撞、台风、翻船、失火、意外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人员坠海等情况引致的损伤或死亡。

损伤特点

常见的船舶事故损伤可分为船上人员损伤和船外人员损伤。

船上人员损伤

触礁、碰撞、台风、翻船等以撞击力为主的船舶事故可引起船上人员的钝器伤。触礁、碰撞导致行驶中的船突然减速,在强大的惯性作用下,船上人员撞向船上物体会造成颅脑损伤、软组织挫裂伤、骨折。台风、翻船导致船上物体毁坏横飞,船上的人员同样会造成类似损伤。

失火、意外爆炸、战争等船舶事故会造成烧伤、爆炸伤、枪弹伤。船上有毒气体泄漏会造成人员中毒。现代带有核动力的舰船一旦发生船舶事故会造成核污染和人员核辐射伤害。船上发生刑事犯罪案件后导致的船舶事故,船上人员一般应有钝器伤或锐器伤、枪弹伤,或扼、勒等暴力。还可能有电击伤、雷击伤等。

船外人员损伤

船舶航行于江河湖海,发生船舶事故后,船上人员往往坠入水中,在水中出现的各种损伤甚至死亡属于船外人员损伤。

1. 螺旋桨损伤 (injury caused by propeller) 螺旋桨是用金属铸成的机动船舶推进器桨叶,螺旋桨工作时的转速为每分钟几百至上千转。如果人(尸)体漂浮在机动船舶附近,螺旋桨高速旋转所产生的水流吸引力会把人(尸)体吸引到螺旋桨处,可造成螺旋桨损伤。螺旋桨损伤是船舶事故的特有损伤。螺旋桨损伤最常见的共同特点:在身体上数个创伤有规律地排列; 创伤多呈弧形,创缘和创角有擦痕; 某些裂创或骨折的形态人为很难形成。螺旋桨常造成下列损伤。

⑴表皮擦伤 一般面积较大,边缘常伴有条状和片状擦伤。

⑵软组织“切削”创 在身体上多个裂创可有规律地排列出现,其规律为多个裂创间隔大致相等、各裂创可由深至浅排列。创缘、创壁不甚平整,两端创角不在一条直线上,有时一侧或两侧创角有较长的尾状拖擦痕,可出现创口大于创底,创底多呈弧形。有时为大片状皮瓣创。在检验水中尸体的软组织裂创时,要注意与刀具等造成的锐器伤相鉴别。另外,还需要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

⑶骨折 在颅骨上可形成条形骨裂、骨板内陷、弧状骨折、洞状骨折甚至全颅骨骨折塌陷,条形骨裂的宽度可反映螺旋桨桨叶厚度。在长骨上的骨折端有时较整齐,有时参差不齐,也可见骨被削去一片,骨折断面可见被磨平的征象。

⑷肢体断碎 尸体上可见肢体缺失,严重的可将人拦腰削断或身首分离,有时肢体骨折断离仅剩少许皮肉相连。肢体断端的骨和软组织一般呈参差不齐状。在发现水中尸体缺失肢体时,要注意与刀、锯等造成的人为碎尸相鉴别。

⑸衣服情况 人体上有螺旋桨损伤时一般伴有衣服破损,衣服破损虽不属于人体损伤,但对判断螺旋桨损伤有重要参考价值。衣服常呈条状撕裂和破碎缺损,有时尸体上仅残存裤腰和衣领,或因螺旋桨绞拉而将衣服撕脱形成裸尸。

螺旋桨损伤虽然可能是生前损伤,但更多的是水中尸体的死后损伤。

2. 海洋生物致伤 人落水后在水中漂流,可被水中动物(如鲨鱼、海蛇、水母、章鱼、螃蟹、螯等)咬伤或被其体液伤害。被水中动物咬伤后,可出现相关水中动物的牙咬印痕。

此外,水温过低时,落水人员因体热急骤丧失,可很快失去意识,造成冻伤或溺死。偶而船舶事故损伤也能见于在水中游泳或作业的人,所形成的损伤同上述船外人员损伤。

船舶事故损伤的法医学检验与鉴定

现场勘查

船舶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 船舶情况 ⑴船舶浮在水面; ⑵船舶半浮在水面; ⑶船舶完全沉入水底。

2. 受伤(死亡)人员情况 ⑴人(尸)在船上; ⑵人(尸)浮在水面; ⑶无论船上受伤(死亡)人员还是船外受伤(死亡)人员都可以沉入水底。

对于上述各种情况,在现场勘查的时候要努力寻找和打捞船舶、伤者和尸体,尤其是完全沉入水底的尸体。通过检验伤者、尸体身上的各种损伤和鉴定损伤的性质,结合船舶勘查,协助有关部门弄清楚船舶事故的发生原因。

个人识别

船舶上可以有成百上千的人,一旦发生船舶事故往往造成大量的人员损伤和死亡。船舶上的人员一般是船员、旅客,船员可能有不同的国籍和不同的人种,旅客则来自四面八方。当发生人员死亡后,法医必须要对尸体进行个人识别。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容貌、衣着、身上证件、物品等就能够很快地辨别出死者; 身份不明者主要根据生殖器、牙齿、骨骼等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结合个人特征(痣、疣、瘢痕、文身等)以确定死者身份; 有必要时通过指纹、颅像重合、血型、DNA亲权鉴定作个体同一认定。一般来说,因尸体通常完整,个人识别无大困难。

死因鉴定

对于因船舶事故死亡的尸体,尸检时要详细记录尸体身上的损伤及溺水尸体现象等,再通过尸体解剖明确死因。

船舶事故死亡尸体的死因最常见的是溺死;其它的死因一般有严重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缺氧窒息、烧死、电死、雷击死、有毒气体中毒致死、水面油污染致中毒或窒息死、海洋生物咬死等;较少见的死因如核污染造成人员核辐射所致的放射病致死。另外,在无边无际的大海,即使是已登上救生艇(筏)的人员仍可能因严重的缺淡水、缺粮而造成渴死和饥饿死,或因寒冷、酷热而造成冻死和中暑死。如有潜在的疾病也可诱发猝死。个别的还可因惊慌和恐惧而造成心理障碍、因失去亲人悲痛过度而造成精神失常、因悲观失望等引起自杀死亡。

责任事故

1.1.1船员责任事故:指在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使用不当;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协作配合不当;疏于保养,不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自修质量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1.1.2非船员责任事故:

-厂修质量不好:系指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施工修理安装不当,在规定的厂修项目保养期内发生的机损事故。

-由于材料及燃润料质量差:系指所造成的机件设备材料和成分不合要求,所供应的燃润料规格品种不符合标准要求,所造成机损事故。

-设计不当:系指新造成或新换的机件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所产生的错误,造成的机损事故。

-已发现隐患并上报技术部门,而因工作需要必须坚持工作,造成机损事故。

非责任事故

2.1.1自然损坏造成事故:凡因自然磨损而造成的机损事故。

2.1.2其它事故:系指不属于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的机损事故。

2.3事故的分类

事故按其造成损失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参照局津港机字(1991)第299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港机损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见表一)。

2.4事故报告

2.4.1船舶发生机损事故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2.4.2凡船舶发生机损事故后,不论性质和类别,首先应立即报告调度、安技和技术部门,而后48小时内有轮机长或当班轮机员正式提交“船舶机损事故报告书”。如事故原因一时无法填写可留在以后补报。

2.4.3将事故发生时间、情况记入轮机日志,并签名。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技术部门调查。

2.4.4轻微事故也必须写入轮机日志和安全活动记录本内,经口头报告,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则也要填写“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报告书”。

2.4.5值班轮机员,轮机长应对机损事故如实上报,不得虚报和隐瞒,一旦查清加重处理。

2.5事故的调查,分析

2.5.1技术部在接到“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报告书”后,应尽快作出决定,同时应根据事故的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组成调查小组回同船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2.5.2技术部对发生的机损事故应尽快采取修复和减少损失的措施,并将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数字写于报告中,也可采取估价的办法来结算直接损失。

2.5.3对造成机损事故的责任人,公司技术部及船舶都应严肃对待,对失职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后果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2.6事故处理办法

2.6.1轻微事故: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不超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的经济赔偿。2.6.2一般事故: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处以不超过机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的经济赔偿。

2.6.3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的赔偿。

2.6.4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给予不超过直径经济损失5%的赔偿。

2.6.5因机损事故而处以记大过处分者,一年内不得晋级,调升工资,不得评定技术职称。

2.6.6已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分的,应给予撤消职务、降低工资级别、留厂查看、开除厂籍等处分。

2.6.7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机损事故的责任者,对其应从重处罚。

2.6.8对那些日常表现好,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从轻处理。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9 18: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