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除名 |
释义 | tè chú mínɡ 特除名 释义及出处: 唐 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 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 宋 沿 唐 制。 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 宋史·刑法志二》:“ 熙宁 二年,内殿崇班 郑从易 母、兄俱亡於 岭 外,岁馀方知,请行服。 神宗 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逾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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