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
释义 | 一、 名称中文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英文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PAC) 二、 成立日期成立于1995年7月28日 三、 宗旨和原则 推动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和商业发展。 四、性质成员体认可机构之间的多边合作组织。 五、成员目前有正式成员21个。21个正式成员为JAS-ANZ(澳大利亚、新西兰)、SCC(加拿大)、CNAS(中国)、HKAS(香港)、KAN(印度尼西亚)、JAB(日本)、JASC(日本)、KAB(韩国)、DSM(马来西亚)、BPS(菲律宾)、SAC(新加坡)、TAF (Chinese Taipei)(中国台北)、NAC(泰国)、EMA(墨西哥) 等。 六、组织及附属机构的职能该组织在IAF框架内运作,并与其它地区性认可组织保持合作关系。PAC的全体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下设4个委员会:执委会、互认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发展项目委员会和宣传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该组织的日常工作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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