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遂昌县发改局 |
释义 | 基本职能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承担综合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主管规划、投资、物价和粮食工作,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 (一)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发展、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 (二) 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提出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 根据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粮食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 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 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县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它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县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八)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的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工作; 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负责本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审批和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确定县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价格调整方案; 制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调控政策。 (十四)制订全县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县价格综合平衡;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依法对县直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 制定和调整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七)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 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八)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指导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全县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的采集与发布; 参与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修订; 负责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公益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 (十九)负责对全县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并督促实施;执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 (二十一)负责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规划、投资、物价、粮食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三)管理县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重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等局属事业单位。 公开承诺自律制度 一、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一)“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1、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批复,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复,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毕。 3、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毕。 4、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毕。 5、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毕。 (二)“物价收费管理事项”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1、对培训班收费审批县内公路客运票价审核及标准、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标准审核、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审核、教育收费标准核准、定点屠宰收费标准核准、特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停车场收费标准备案、广告代理收费标准备案及专业市场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垄断行业收费、社团服务收费标准核准等事项,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毕。 2、对公园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准、公用服务收费标准核准、建设项目配套设施收费标准核准等事项,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毕。 (三)“粮食部门办理事项”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1、粮食收购资格证发放:在申请人提供齐全资料的前提下,受理申请后7日内到现场审查,14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证。 2、粮食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对举报案件,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疑难案件除外)。 二、工作规则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政治坚定、团结、协调、求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要求,不断加强局机关的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发展和改革局的综合优势,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勤奋工作,讲求实效,依法行政,廉政自律,全心全意为基层、为企业服务。具体工作中积极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优化服务的制度。 三、奖罚制度 本局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执行政务公开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公务中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影响本局形象或造成工作失误的,调查属实后,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分别处以支付违诺金、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四、投诉程序 为认真履行本局政务公开的承诺制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局里设承诺自律制度督查室,负责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并承诺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逾期的每日支付投诉人违诺金20元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处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和重要文件的核稿; 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负责财务、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协调局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党政班子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督查决议事项的实施; 协助局领导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联系乡镇、村、企业,受理来信来访等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及对策建议;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费调节有关政策建议。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实施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对全县信息化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申报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指导县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化工程建设及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承办县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任务;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发展规划科(环境资源与地区发展科) 研究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衔接平衡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研究统筹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制订生态县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生态环境与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提出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护方案和使用审查;参与城镇体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等的编制和审核。组织县内外等区域合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社会发展科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向省、市申报社会发展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规划;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研究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及信息化的发展动向,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工业各行业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各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申报工业各行业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投资项目;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研究分析全县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运筹与衔接,提出筹措重点建设资金的政策建议;会同或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投资体制的改革方案;负责财金系统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负责外经贸系统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指导全县各专业市场的培育和建设。 投资综合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县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导向,负责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安排县级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负责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研究起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 负责安排和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县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工作。 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限额内及县级单位建设项目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和协调全县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负责衔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研究提出节能政策措施和指导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提出或审核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参与研究、审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参与对能源、交通方面的价格和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研究。 重点项目稽察办研究报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查确定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管理和监督。 研究提出县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建议;对国家、省、市、县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农村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有关农业方面的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申报审批农业、林业、水利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和政策措施,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组织指导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农业资源法律和法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农业资源区划、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价格与收费管理科制订全县价格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价格调控措施;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综合分析全县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价格政策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负责全县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制订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指导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采集与发布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协调指导有关商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和有关经营性服务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验审制度;指导有关收费成本、费用调查;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协调收费争议;负责房地产业政策研究、经济适用房价格审定;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建议。 粮食调控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粮食物流规划,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调控全县粮食市场,实现供需平稳和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管住管好县级储备粮,及时合理安排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指导检查全县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安排好军粮供应,组织落实帮助库区、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组织落实“订单粮食”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的认定;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协助工商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管理;指导督促县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负责编报全县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工作;收集、编报粮食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综合体改科负责研究宏观经济调节中体制改革问题。提出财政、税收、物价、粮食改革、金融市场培育发展、投融资体制、收入分配、就业政策、劳动保障等体制改革对策建议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计划、投资、流通、电力、交通等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以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协调中心镇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负责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科教文化领域改革和加快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事业发展微观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事业机构体制创新、社会事业社会办途径及制度,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服务等规范发展等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负责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体制政策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入WTO后在接轨国际经济中的有关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和加强外经、外资、外贸工作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体制的改革。 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县前街1号(县府大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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