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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绥化市环境保护局
释义

政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环保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策,依法对全市环境进行统一监管。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查研究。

(二) 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申报中央、省、市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参与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 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和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建议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科技标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推广。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规章;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落实区域、流域建设项目环保限批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污染防治科

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和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类污染源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审批,拟订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和建设项目总量核定。

(八)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九)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市环保局新闻发布会;负责全市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十)绥化市生态市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综合、协调生态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制定生态市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对生态县(市)建设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生态市建设的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北林分局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北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北林区农村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乡镇生态区创建工作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北林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和绿色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北林区农村各类企业的环境管理、污染源现场监察、生态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所属乡镇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市纪检委(监察室)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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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