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商会档案丛编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马敏,肖芃 主编 出 版 社: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 字 数: 1662000 版 次: 1 页 数: 1972 印刷时间: 2009-6-1 开 本: 大32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562238409 包 装: 精装 内容简介本辑是《苏州商会档案全宗》1928年7月~1937年6月间案卷的选粹,经校点、注释、分类后予以出版。为完整描述事件,个别史料时间略有上下延伸。与前三辑相似,主要内容包括:(1)组织沿革和分会概况;(2)全国商联会和各地商(联)会;(3)发展实业;(4)商品展览;(5)劳资关系与商事、民事纠纷;(6)社会公共事业;(7)政治军事参与;(8)财政金融;(9)捐税征收。 为保持档案原貌,本文收录文献均全文照录。其中,一些对当时政权、政党及事物的褒贬提法,以及攻击、诬蔑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革命的不实之词,如“共匪”、“剿共”等,亦按惯例未予改动,一律保持原样,请读者和研究者阅读与使用时注意识别。 此外,原文中的用词习惯乃至少数文理不通之处,也未予改动,以保持档案原貌。 目录组织沿革和分会概况 全国商联会和各地商(联)会 发展实业 商品展览 劳资关系与商事、民事纠纷 社会公共事业 政治军事参与 财政金融 捐税征收 书摘插图一、总商会时期沿革和概况 (一)规章、办法 1.苏州总商会章程草案 1928年 第一章 总纲 一 本会以苏州总商会原有区域为区域,仍名为苏州总商会。 二 本会会所设于苏州阊门内西厅花巷。 第二章 会务 三 本会会务如左: (一)谋商业之安全及改进; (二)关于商业法规及商业事项建议于行政官厅; (三)答复官厅或其他团体或个人所咨询商业之事项,但对于个人或非法人团体除会员外得不置答; (四)关于调查及证明由官厅或其他团体或会员所委托商业之事项,但对于个人或非法人团体除会员外得不予办理; (五)受商人之委托办理商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等事项; (六)办理商品查验事项; (七)办理商事公告事项; (八)关于商事争议由当事人或官厅之委托得调解之; (九)关于商业法理事项由当事人或官厅之委托得办理之。 前项第(四)、(五)、(六)、(七)、(八)、(九)各款得征求费用,会员委托时得免费或减费。 第三章 会员资格 四 会员无定额,凡在本会区域内之本国商人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不分性别,皆得为本会会员: (一)公司本店或支店之正副经理人; (二)独立经营商业而为商店之正副经理人者; (三)各业所举出之代表人受各该业团体之委托者,视每业会费之多寡,至多不得过五人。 五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为会员: (一)被褫夺公权者; (二)受破产之宣告; (三)有精神病者; (四)营业不正当。 第四章 会员权限 六 会员之权限如左: (一)会员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表决权; (三)会员有建议权。 第五章 会员之入会与出会 七 凡具有第四条所列各款资格之一者,经会员二人书面之介绍,填具入会信约,送由常务委员会交付审查合格后给予人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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