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熹(1130~1200) |
释义 | § 朱熹(1130~1200) § 正文 宋代理学家。字元晦,后改为仲晦,号晦庵,又号晦翁、遯翁。祖籍歙州婺源县(今属江西),生于南剑州尤溪县,曾寓居建州崇安和建阳(以上今皆属福建)两县。绍兴十八年(1148),登进士第。二十一年,铨试及格,授左迪功郎、泉州同安县主簿。任满归乡,被差监潭州南岳庙,拜李侗为师。一再辞去官职,专心著书讲学。宋孝宗淳熙间(1174~1189),历任知江西南康军、提举江西常平茶盐公事、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等。宋光宗时,历任知漳州、秘阁修撰、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宋宁宗初,升焕章阁待制兼侍讲。庆元二年(1196),被反对派弹劾,落职罢祠。庆元六年,病死。嘉定元年(1208)谥“文”。朱熹最初积极主张北伐抗金,后来变为“合战、守之计以为一”,最后成为坚定的主守派。做地方官时,在福建、浙东实行社仓法,在漳州推行经界法,企图补救时弊。朱熹早年研习儒家经典外,还学佛教禅学、道经、文学、兵法等,无所不学。追随李侗后,遂为程颢、程颐之四传弟子,专心攻求义理之学。同时,又汲取了周敦颐、张载等人以及禅学的部分学说。在宋孝宗赵眘时,集北宋以来各派理学的大成,逐步建立起完整而系统的理学体系。朱熹的理学主要包括哲学义理和伦理道德学说。朱熹以“理”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基本范畴,明确阐述“理”与“气”的关系,认为“理”产生于天地万物之先,即“理”先于“气”,“气”依“理”而存在。万物有万理,万理的总和就是“太极”,太极即“天理”。跟天理对立的是“人欲”。“圣人之教”是要人们“存天理,灭人欲”。人的天性本来都是善的,只因各人禀受的“气”有所差别,所以气质的性有善恶、贤愚的不同。 由此提出了"格物致知"、 “正心诚意”、“居敬”等一系列理论。朱熹还把传统的纲常学说加以理论化和通俗化,把三纲五常当作当时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认为纲常伦理是永远存在、“不可磨灭”的。朱熹知识渊博,著述丰富,涉及各个领域,主要有《四书章句集注》、《楚辞集注》、《诗集传》、《资治通鉴纲目》、《宋名臣言行录》,以及由门人编纂而成的《朱子语类》、《朱文公文集》等。朱熹生前在政治上并未取得较高的权位,但在社会上讲学授徒、著书立说,影响广泛。死后,其学说和著作得到宋理宗赵昀的推崇。从此,朱熹的学说成为理学的正统,理学成为官方哲学,朱熹也被后代统治阶级尊为“大贤”,其学说对后世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书目 钱穆:《朱子新学案》,台北三民书局,1971。 张立文:《朱熹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1。 § 配图 朱熹(1130~1200)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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