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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初始登记
释义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一、流程

申请登记→ 窗口受理→ 地籍调查→ 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3、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5、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6、建设用地批准书;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9、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10、其他有关文件

(二)国有土地出让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3、土地估价报告;4、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7、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8、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凭证;9、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10、原土地证书;11、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商品房土地登记

1、宁国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购房发票; 5、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经济适用房土地登记

1、宁国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购房发票;5、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6、房改办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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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