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朔州市审计局 |
释义 | 简介朔州市审计局随朔州建市于1989年5月组建成立。现有行政编制31人,工勤编制3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49人,其中,党员38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人,中级职称的23人。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政审计科、金融审计科、经贸审计科、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环保外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法规科、审计信息中心。下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即朔州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朔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6人,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总审计师1人。 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加强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审计署、山西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审计署、山西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7、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审计署、山西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损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11、市有关部门及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2、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3、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下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及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政治、业务学习,机构编制、职工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职称、工资福利、干部培训、干部统计、退休人员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行政效能、机关公文、档案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对审计计划实施情况及审计工作的综合检查、考核工作和目标管理;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统计、信息、调研和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政治和审计业务培训;负责统计、宣传、审计信息的发布、机关文电处理;负责有关主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报告、文件和审计工作总结的起草;负责接待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 主任: 1、 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工作; 3、 协助其他科室做好干部考核、晋升、录用、培训、 工资工作; 4、 组织本局档案管理工作; 5、 负责局内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 6、 负责承办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法规科法规科长: 1、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 2、负责审计和财经政策法规研究、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送审工作,组织拟定本局审计规范性文件; 3、负责审核和复核业务科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 4、协助办理各科室审计的复议、应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法规科: 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有关审计和财经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工作;负责审计文书和表式的规范化工作;负责组织审计听证和审计行政诉讼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法制统计工作;负责本局的法制建设和审计执法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财政审计科财政科长: 1、起草或审核本科的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文稿; 2、综合审理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 3、组织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组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政科: 编制财政审计项目年度总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实施和协调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并草拟报送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向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含直属单位)机关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县(区)财政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工作。 金融审计科金融科长: 1、起草或审核本科的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文稿; 2、综合审理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 3、组织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组织对地方银行、证券、信托等机构、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或调查;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金融科: 编制金融审计项目年度总体计划和方案;受审计署授权,审计在省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审计地方银行、证券、信托等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组织全省金融行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审计工作。 行政事业社保审计科行政事业社保审计科长: 1、起草或审核本科的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文稿; 2、综合审理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 3、组织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组织参与市直机关、政法、科学、教育、文卫、城建、土地等部门,社会团体及所机构的预算内外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审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行政事业社保审计科: 编制行政事业审计项目年度总计划和方案;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市级财政收支中与行政事业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业审计的复议、应诉工作。 经贸审计科经贸审计科长: 1、起草或审核本科的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文稿; 2、综合审理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 3、组织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组织参与市属工交、商粮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经贸审计科: 编制工交、商贸审计项目总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市属工交商粮贸系统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市属工交、商粮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在中央及市属工交企业、商粮贸企业的审计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工交、商粮贸审计工作。 农业环保外资审计]科b]农业环保外资审计科长: 1、起草或审核本科的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文稿; 2、综合审理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 3、组织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组织参与农业、外资、环保的审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农业环保外资审计科: 编制农林水和资源环保年度审计总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市属农办系统各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环保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财政收支中与农业、资源环保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以及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依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我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贷、援款和赠款项目以及其他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对我市利用外资情况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等审计工作;协助办理有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的复议、应诉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长: 1、起草或审核本科的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文稿; 2、综合审理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 3、组织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组织参与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组织、指导并落实全市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参与重点项目的审计;负责复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年末对本年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分别写出专题报告;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研讨、交流及论文征集,成果推荐;负责协调各业务科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调研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长: 1、起草或审核本科的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文稿; 2、综合审理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 3、组织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组织参与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在建工程和竣工决算的审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审计总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市属国家建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市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的在建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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