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崇德镇 |
释义 | 崇德镇隶属明水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北端,北与拜泉县、依安县为邻,西与林甸县接壤。镇政府驻地距县城27公里。 崇德镇原名崇家烧锅屯。清末,隶属拜泉县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6年,由崇文才开荒立屯,因其开设烧锅,故称“崇家烧锅”。逐步发展为农村小集镇,陆续开办了一些杂货铺,其中较大的一家名叫“德庆合”。后来,人们把“崇家烧锅”和“德庆合”这两个商号的第一个字合在一起,更名为“崇德”。1923年12月,设置明水设治局后,隶属西乡管辖。1929年改为明水县第九区。东北沦陷后,初为第九保,1938年改设崇德村、官治村、兴泉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2月,为第六区,1949年改为崇德区。1956年3月,并村划乡,设置崇德乡。1958年9月,改称崇德人民公社。1984年4月,政社分开,改为崇德乡。1985年3月,撤乡建镇,改为崇德镇。 崇德镇辖区地势平坦低洼,东部为农田,西部为草原。全镇总面积183.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5.4万亩,林地1.9万亩,草原3.7万亩,属半农半牧区。农作物主要有玉米、小麦、高粱、甜菜、亚麻、葵花等。畜牧业以饲养马、牛、羊为主。镇办工业有造纸厂、被服厂、粮米加工厂、农机修配厂等。全镇共辖茂盛、发展、光华、崇德、光星、合胜、蓬勃、集发、大兴、庆丰、双丰、民主等12个村。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2.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73人。少数民族有满、蒙古和回族。镇政府驻于镇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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