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赤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02年2月组建的行政执法部 门,并于2004年5月更名为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在编人员16人。内设三股一室行政管理体制(综合监管股、市场监督股、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股、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在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市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二是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八)监督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测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协助上级部门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的联络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二是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八)监督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测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协助上级部门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的联络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1、组织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2、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受理、组织并认真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复议申请,具体负责听证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负责药品行政执法督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的日常工作;4、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抓好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城市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和资产、财务管理,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5、负责局机关人事、教育、党群和劳动管理工作;执行执业药师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审查和培训、管理的有关工作,以及全市药学专业职务评聘及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6、及时协调各职能股室的行政执法工作。7、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监管股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国家法定标准、行业标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2、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负责提出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品种意见。3、负责医院制剂的监督,指导医院制剂室的制剂质量检验工作。4、负责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和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药品配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5、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管理规范。6、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麻黄素。7、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执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8、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统计工作。9、负责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市场监督股1、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市场监督管理。2、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3、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4、负责药品市场监督情况的统计工作,并按时汇总上报。5、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股1、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 责。2、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3、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日常工作。5、负责联系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放心工程的监管。6、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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