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
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定《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该《预案》于2009年9月1日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09〕145号印发。《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事件分级、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灾后处置、应急保障、附则8部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及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防台抗旱的应对能力。 4.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实行公众为主、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务较重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 (一)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组成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绍兴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武警绍兴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水利局、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经贸委、市水务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 2.市防指职责 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演练; (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4)组织会商全市的汛情、旱情; (5)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2)绍兴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武警绍兴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防台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按照《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6)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消防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7)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台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基层避灾场所的管理。 (8)市财政局:按照《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市国土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易发区分布及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建设局: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汛防台抗旱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系统管辖内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系统管辖内城市排涝抢险的组织与指导工作;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沿海农民住房防风能力调查与认定,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加强对农居房建设的监督检查;提供建设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12)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内河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洪水、干旱期内河水运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海运管理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提供交通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4)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5)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市本级防汛麻袋等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7)绍兴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8)市经贸委: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19)市水务集团:负责汤浦等水库的安全管理;负责管辖内城市供水的监测、预警工作,协调与指导干旱期城市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20)电信绍兴分公司: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 2.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3.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6.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7.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洪水、台风影响较大的县(市、区),必要时,经县(市、区)政府批准,也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市区防汛防台办事机构,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城市市区的防汛防台与抗洪的日常工作。 (五)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事件分级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和一般(Ⅳ级)事件。 (一)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正式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对我市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 (二)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2.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7.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 (三)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 (四)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或警报,并预报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五)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市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对我市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风力、干旱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在非常抗旱期,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堤防、海塘、重要山塘和其他易出险情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定期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洪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3.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建管、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国土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单位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台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单位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办,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当发生强降雨时,水文单位应在15分钟内将超警雨量信息上报市防指办。 2.工程信息 当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浦阳江、曹娥江重要堤防、县级城防、海塘等发生严重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即时上报到市防指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台灾情信息 (1)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台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台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涉及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台灾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供水管理单位应将蓄水量及变化情况向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汇报,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5天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一次旱情,并将采取的抗旱措施和效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海塘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海塘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塘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海塘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单位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单位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地各部门按有关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单位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预报结果,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向下游泄洪影响区域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单位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5.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和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快速转移群众,并上报乡镇政府或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单位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抗旱工作预案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相关工作。 9.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预警支持 1.台风、水雨情、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各级气象、水利、国土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设高密度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和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台风、水雨情、地质灾害情况。 2.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防御洪水方案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五、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参加,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办和水利、气象、国土、建设、建管等有关成员单位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和洪水预报;市防指办和水利、气象、农业、建设等有关成员单位分析干旱发展趋势;市防指办和水利部门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市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指办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洪涝台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的县(市、区)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塘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其他受影响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洪涝台旱灾害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办和水利、气象、国土、建设、建管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将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并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 2.市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的县(市、区)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市实施的等级,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其他受影响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洪涝台旱灾害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指办和水利、气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报告省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的县(市、区)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市实施的等级,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其他受影响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洪涝台旱灾害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报告市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的县(市、区)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市实施的等级,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灾害 ……………。 2.江河洪水 ……………。 3.山洪灾害 ……………。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 5.内涝灾害 ……………。 6.干旱灾害 ……………。 7.供水危机 ……………。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 (七)指挥和调度 ……………。 (八)抢险救灾 ……………。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 (十一)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 (十二)应急结束 ……………。 六、灾后处置(一)救灾 ……………。 (二)救济救助 ……………。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 (四)水毁工程修复 ……………。 (五)环境保护 ……………。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 (七)补偿机制 ……………。 (八)灾后重建 ……………。 (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 七、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三)技术保障 ……………。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贸委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 八、附 则(一)名词术语定义 ……………。 (二)管理与更新 ……………。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6月19日市政府批准印发的《绍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06〕125 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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