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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释义

机构简介

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邵阳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邵阳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是学院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

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拓展,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邵阳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机构章程

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邵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邵阳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邵阳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是学院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学社联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拓展,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邵阳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社联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由邵阳学院合法社团会长组成,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理事会工作原则:

(一)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 实行自我管理原则

学社联理事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讨论商议社团的主要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 理事会主要职责

1、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

2、选举产生主席团和监事会,聘任各部门的负责人。

3、审议批准学社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讨论商议学社联的其他重大事情。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常设机构及部门,包括主席团,监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宣传外联部,监察部,策划执行部,素质拓展部。主席团在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中产生,其他部门成员的产生可以是社团的负责人或会员中产生。

第七条:学社联主席团:

一:主席 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传达校团委工作指示和任务,协调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团联及其他部门的关系。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校团委和社团指导中心汇报学生社团工作情况。

(一) 提名学生社团联常设机构工作人员;

(二) 领导学生社团联常设机构完成学生社团联日常工作;

(三) 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联理事召开学生社团联大会;

(四) 代表学生社团联对外开展工作;

(五) 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并领导学生社团联常设机构人员执行学生社团联工作计划;

(六) 完成学生社团联全部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七) 其他有学生社团联主席执行的职权。

二:副主席: 监督社团联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审批社团大型活动申请,赞助申请及活动总责,代表主席和各部出席各社团活动及会议,审批新社团成立申请.

三:监事会主席:监督学社联主席以及副主席的日常工作的开展,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组织检查、监督学社联财务状况;

第八条:秘书处:监督与指导社团联合会的日常活动与管理,并负责传达院团委的各种精神,秘书长必须由院团委老师担任。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社团联文字工作,包括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拟订会议通知,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学期初负责收集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并汇总制表;

(二)负责指导做好新成立社团的申请、填表工作;

(三)负责学期末收集各社团联各部门及社团的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全校学生社团的总结;

(四)负责协助学社联副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

(五)指导各社团做好每学年初社团注册、社团成员登记,指导各社团做好活动记录;

(六)负责社团办公室和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

(八)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学社联及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及设备管理。

(一)任何学生社团的财务收入(包括会费、社会赞助)均由财务部统一入帐;资金由财务部负责保管,财务部设会计及出纳各一名,实行钱帐分开的原则;

(二)负责对各协会活动预算进行审核,按通过后的预算给予报销活动支出;

(三)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学社联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将财务情况向各社团公开一次;

(四)负责向各社团主管财务的同学解释财务制度;

(五)负责登记学社联及各社团的设备,定期检查;

(六)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第十条:宣传外联部:全面负责学社联和学生社团工作的宣传。

(一)每学期至少在校宣传栏对全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宣传;

(二)负责做好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宣传交流;

(三)负责协助学校规范管理学生社团在校宣传栏张贴的海报、通知及宣传板等;

(四)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地宣传社团的工作。

第十一条:监察部:负责社团考核、社团变更和注销,社团的奖惩。

(一) 每学期考核社团开展的活动,社团培训、协助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并将考核成绩上报社团联秘书处登记备案;

(二) 对不符合《邵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社团,实行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对注销和变更的社团在报批后进行公示;

(三) 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将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并在此基础上表彰和奖励一部分“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等。

第十二条:策划执行部:负责学社联的大型活动及各个社团的活动策划,并具体执行:

(一) 负责每个学期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统筹与策划;

(二) 负责学社联各个社团的活动的策划与执行的分配;

第十三条:素质拓展部; 围绕团委的工作目标,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体系”,以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引导学院全体学生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综合阅历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社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立系青年人才库;根据社团的各项(如会员、会费等)管理制度,协助社团各协会开展好工作。

(二)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

(三)高举科学的旗帜,倡导科学与民主,开展科技创新的活动,工作做得有特色。

第十四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学社联有权对其除名。

第二章: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并通过“星级社团”评定,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氛围。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团结同学。教育同学,服务同学。

第十七条:校级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大型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需占该社团人数的60%以上。

第十八条: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

第十九条: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应与本社团的性质和特色相一致,不得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以纯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实行项目申报制,待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至少提前15天向社团联提出活动意向,并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申报表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活动名称、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参与人数及范围;活动负责人及基本情况,拟邀请人员和涉外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费预算及其他说明的问题。

(二)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社联审批。学社联自收到申报表后5天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面向院内的刊物和网站,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创办由院党委宣传部和团委审批,并接受院党委宣传部和团委的监督。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院团委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师生反映情况以及挂靠单位,指导老师的关心指导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将学生社团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无星级六个等级(“星级社团”评定细则由团委另行制定),并在此基础上,表彰和奖励一部分“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和社团联有权责令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 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 不接受本条例规定,不接受社团联的指导和监督;

(三)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进行注册的;

(四)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 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开展工作的;

(六) 其他应当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者,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社团召开全体大会,有权决定将其解散:

(一) 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 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 背弃社团宗旨,情节严重的;

(四)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进行整顿后未注册的;

(五) 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

(六) 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涉及事项按照《邵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二00六年十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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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