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
释义 | 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沪教委终〔2008〕19号 发布日期:2008-12-20 执行日期:2008-12-20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上海的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镇(乡)成人学校”)作为遍布镇(乡)的公共教育服务机构,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的重要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的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中提出“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好一所符合标准的成人学校”的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实施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经研究,为促进本市镇(乡)成人学校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本市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现对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学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镇(乡)成人学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镇(乡)成人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镇(乡)成人学校建设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镇(乡)成人学校承担着提高农民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和实用技能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镇(乡)成人学校的建设,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者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实用技能素质提高,有利于加快“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培养,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 二、进一步加强镇(乡)成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根据《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学校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校舍设施、现代化教育手段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做到“学者有其校,教育有渠道”。各区县应按本地区实际,根据农民学习的需求,制定本地区推进镇(乡)成人学校建设的计划。镇(乡)人民政府应把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镇(乡)成人学校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校舍,校舍面积一般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镇(乡)成人学校所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预算;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农民学习的需求,添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一般应建有2个以上满足教学示范、实习、实训需要的技能培训场所。使镇(乡)成人学校成为集社区学校、老年学校于一体,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满足农民终身学习需求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公共教育基地。 三、进一步加强镇(乡)成人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要进一步增强镇(乡)成人学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能力,通过现代化媒体和远程教育,传播农民喜闻乐见、简明易懂的迫切需求的知识、技术和市场信息,让农民在家门口享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镇(乡)成人学校应加强计算机房、计算机阅览室和远程教育接受点的建设,通过“上海郊区农民远程教育网”、“上海终身教育网”,把优质的教育资源送到农民手中,为郊区、农村发展服务,为农民的致富服务。要加大农民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的力度,努力使郊区、农村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市区的基本水平。 四、进一步拓展镇(乡)成人学校教育服务功能 镇(乡)成人学校是随经济、社会发展应运而生,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为农村的乡镇企业发展、农业科技推广、产业结构调整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拓展镇(乡)成人学校教育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外来务工(农民)人员教育、新市民教育等各类社会教育活动,满足农村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功能。 要按照农村城市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学习型村镇建设。加强对学习型城镇创建的推进和指导,探索以乡镇党政组织为主导、职能部门负责、社会单位支持、居(村)民积极参与的创建学习型城镇的长效运行机制。发挥镇(乡)成人学校的教育培训功能。针对郊区、农村居(村)民学习兴趣与发展需求,注重实用性、多样性、生动性,大力开发和培育居(村)民休闲娱乐、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项目,营造安居乐业、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镇(乡)成校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是镇(乡)成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镇(乡)成人学校教师编制原则上按所在乡(镇)总人口万分之一点五到万分之二配备。镇(乡)成人学校的教师在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考核、福利保障、评选先进等方面应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镇(乡)成人学校的教师和校长的培养、培训工作,在专职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一般在教师总数的20%以上。 六、进一步加强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从2009年起,建立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制度。镇(乡)成人学校可在每年9月前,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要求,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市教委终身教育处,由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市成人教育协会等,组织专家对镇(乡)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镇(乡)成人学校,授予“上海市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称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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