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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释义

省科学技术厅(省委科技工委)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定地主性科学技术管理的法规、行政规章。

2、组织编制、实施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西部大开发陕西科技行动规划和计划。

3、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算方案;负责全省科技条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的建设和管理。

5、研究制定加强全省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研究拟定全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带、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

7、协调管理在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建设;编制和实施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计划。

8、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科技副县(市)长选派工作;负责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和厅属、归口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培训工作。

9、负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和政府双边、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省科技考察、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团组及外国人来陕科技访问的审批。

10、归口管理全省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1、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规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

12、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13、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4、指导地市科技管理和全省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和省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

15、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6、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17、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技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省委科技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 发展计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西部大开发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承办全省国家级重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申报和管理;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编制并实施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协调在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地市属以上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办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科技产品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管理;组织对科技计划基础上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国际合作处

承办全省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省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办理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出入国(境)的审批事项,审核省与国(境)外科技合作协议。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推动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攻关计划;负责编制实施火炬计划;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基础上的申报和监管;负责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带和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产品的认定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承办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级火炬计划、“863”计划、“军转民”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政策;负责全省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审定、上报和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计划;负责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组织国家级社会发展领域重大攻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指导减灾防灾等社会发展与第三产业的科技开发工作。

(六)条件保障处

负责全省科技条件保障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资金;承办协调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支持科技发展的有关工作;编制省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科技经费的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科研条件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陕西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及合格证认定发放;协调全省科技文献信息共用网和化学试剂的配送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申报、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科研仪器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的申报审核工作。

(七)农业与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指导科技兴农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编制和指导实施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组织农业新技术项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的论证与开发;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现代化综合科学实验工程;组织科技下乡,建立和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进步。

(八)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工作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省直部门和地、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在陕“两院”院士的联系工作,承办“两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工作;围绕厅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拟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和保密工作,认定和管理全省社会鉴定机构、科技成果查新机构;编制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规划;申报组织国家科技成果计划项目;组织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承办国际各类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核技术贸易许可证,承办技术全同认定与管理、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与保密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兴贸、重大科技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承办科技成果异议处理。

扩展阅读:

1

http://www.shaanxi.gov.cn/0/1/8/32/624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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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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