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 |
释义 | 政法学院,其前身为成立于1987的学校马列主义教学研究部,1998年成立政治法律系,2002年更名为政法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3个本科专业,1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硕士授权点。学院下设法学第一教研室、法学第二教研室、政治学与行政学教研室、社会工作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资料室等教学、管理和服务部门;有专任教师66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8人,硕士生导师5人,学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承担着专业教学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这之前是“两课”中的5门课程)、《形势与政策》、经济学与管理学学科基础课《经济法概论》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政法学院按照建设学科专业谋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为增进教学和研究能力服务,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始终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注重学术业绩,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的质量,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综合优势和功能。在学生培养目标上,坚持以塑造健全人格为旨归,将专业知识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和现代公民意识教育统一起来,使学生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具备更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治纪律素养,把为社会服务看作是自己人生的最高目的;将发展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放在首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适应时代变化和进步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政法学院已经建立起了一支学历、专业、年龄和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初步形成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学科、专业结构;创建了良好的系风、学风以及健全有效的教学、科研、学生和行政管理制度,为教工工作和学生成才营造了一个比较理想的环境和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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