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亚市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法制办公室(副处级),为主管全市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制发全市行政执法证件。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并汇编。 2、负责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告和布告。 (二)审核、法核、备案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制度、办法、方案以及为市政府的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及汇编。 (四)负责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政府的起诉、应诉代理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涉及市政府行为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七)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推动、监督和协调政府系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公室内设3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告和布告;审查、法核、备案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制度、办法、方案;为市政府的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编辑出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法制办公室内部事务。 (二)行政复议科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研究提出配套、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其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预审以及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相对人关于行政执法申诉、投诉的接访、调处工作;承担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不含副主任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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