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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若水演说社
释义

若水演说社概况

若水演说社,简称若水社,

若水社由石磊(若水社第一任社长)

携段硕(若水社第一任副社长)、谢非(若水社第一任副社长、第二任社长)、袁传奇(若水社第二任副社长) 、宗云贵、尹川(若水社第二任副社长)、陈志新、操乐俊、王腾、赵帅、夏付斌、吴俊杰、夏悦冰、周毓琪等二十多位创始人,于2008年11月7日正式成立。 社训——修身、齐家、治国国、平天下。

若水社建社三年来,社团执行机构已历三任,在指导老师于劲

的带领下,现已发展成院有总社,系有分社的全院综合性社团;总社下设:土木系分社、水利系分社、经管系分社、电子信息系分社;承办了历届“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演讲比赛以及辩论赛等。现已成为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最大的社团。 若水社不定期地组织演讲比赛、提供口才的社会实践机会,进行演讲理论、演讲的社会作用的探讨,培训演讲技巧、传播演讲知识,并促进教授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 。

若水演说社机构设置

若水演说社下设土木系分社、水利系分社、经管系分社、电子信息系分社;文秘财务部,宣传策划部,外联部

(注:各分社均设总社所设三部,各分社社长均为总社副社长,分社各部门部长均为总社各部副部长)

若水演说社章程

说明

一、根据校团委颁布的《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社团管理章程》(草案)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若水演说社(简称:若水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是提供对演说有兴趣的同学以展现自我才能的机会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在力求公平的前提下,着力打造一支有实力的演讲队伍。

第四条 本社团是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社员参与社团内部举行的演说比赛;

(二)组织社员参加学校举办的演说比赛,组织部分社员进行校内的公开的演说;

(三)组织社员参加校际演说比赛;

(四)组织社员参加啊更大型的演说比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对演说有兴趣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社团秘书处审批合格;

(三)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企业或个人赞助;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25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执行机构的部门设置

(一)主席团:贯彻校党委、校团委关于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本社团的发展做出规划;负责本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实施本社团的工作计划。

(二)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完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值班、档案管理,会议通知、文件发放、内部考核、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完成主席团交予的其他事务;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

(三))财务部:一、负责社团对外经营、对内服务中的使用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的审核、报销,监督社团各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 二、负责社团经费对上请领、内部调拔及经费的收、付工作。

三、定期对社团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社长汇报资金运转情况。

四、参与社团各部门经营管理预测和决策,参与各种会议,参与审核、审查等重要经济活动。

五、根据社团财力和发展编制财务预、结算表。

六、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政治、经济事故的发生。

(四)宣传部:负责科联网页的网络更新维护及信息发布;负责演说活动的宣传;负责社团的信息管理工,负责社刊的出版。

(五)外联部:负责学生演说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争取企事业单位赞助,加强同兄弟社团的交流。

(六)文天演说队:推行竞争机制,能者上,弱者下,着力打造一支有实力的可以带出学校参加各种大型比赛的队伍。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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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