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身辨认 |
释义 | 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为了排除嫌疑认定罪犯,而让辨认人根据曾经目击或被害时对罪犯留下的反映形象进行识别、分辨,以便确定是否同一的活动。 通过人身辨认,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可以排除嫌疑,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因此,人身辨认是辨认中最重要的问题,也是一项重要的侦查策略。 根据辨认客体不同,可把人身辨认分为外貌辨认和语音辨认;根据辨认主体不同,可分为目击证人辨认和被害人辨认;根据辨认方式不同,可分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这是公开辨认的法律依据。秘密辨认是在被辨认人不知道情况下进行的辨认。对于这种辨认必须认真慎重对待。 第一,辨认前详细询问辨认人,使其充分回忆当时情景和罪犯的体貌特征,并讲清有关法律规定,明确权利和应担负的责任,打消顾虑,增强责任感,以提高辨认结论的可靠性。 第二,严格防止辨认前让辨认人看到辨认对象。事先让辨认人看到被辨认者已经逮捕或拘留,将对辨认结果发生严重影响。 第三,秘密辨认时宜将辨认人安排在隐蔽而又便于辨认的地方。 第四,提供良好的辨认环境,防止外界干扰。 第五,运用混杂原则,将被辨认人混杂在若干人中间,人数不能少于三人,目的是为了保证使辨认人客观地进行辨认。 如果辨认人在两个以上,宜运用分别辨认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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