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释义 | 患儿家长: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患儿赔偿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赔偿工作实际,尚有部分因食用三鹿问题奶粉的患儿赔偿金末领取,为继续做好我市患儿赔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赔偿对象:必须是因食用问题奶粉并经市指定筛查医疗机构确诊为阳性(患结石)并在2008年12月8日24时前进入省卫生厅提供的患儿信息数据库名单的患儿。 二、赔偿方法:患儿家长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患儿户口薄、市筛查医院的化验单、B超单前往市红十字办公室登记、领取手续。患儿后续处理相关事项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当面告知。 三、赔偿单位:仁怀市红十字会。地点:仁怀市北门车站斜对面市卫生局内;联系人:仇永红、冯世容。 仁怀市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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