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释义 | 为了加强我市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为保障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网络的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用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网络设施; 4、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公布信息实行审批制度: 1、网站公布的信息内容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栏目和更新信息内容。 2、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审批制度,设定网络管理人员和协助保密局指定的保密员,经常监视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发现和通知发布不规范的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及时纠正错误。 四、上网群众应遵守的规则: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不得登录、收藏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网页,保存上网日志,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3、不玩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网上电脑游戏。 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发布制度: 1、对用户登陆计算机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 2、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 3、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要有专人负责、备份等操作,保留日志记录; 4、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 5、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 6、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7、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 仁怀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2008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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