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审批鲁班镇部分区域建设项目的通告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我市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已将鲁班镇部分行政辖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充分保护城市发展的土地和空间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就冻结鲁班镇部分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及用地审批手续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北起水口寺,南至鲁班镇红军桥,东、西沿省道208公路两侧各1.5公里范围内。具体包括,生界村中心组、八一组、泡桐组、新庄组、和平组、后田组、寨上组、鱼秋组、胜利组、马店组、水口组、文化组、翻身组;冠英村教场坝组、新房组、联横组、场口组、坪上组、团结组、劳动组(以鱼秋河为界);尚礼村新轩组、红色组、前龙组、尚礼组部分、下礼组部分、中心组部分(以礼村河为界);黄家田村松林组、盘龙组、黄家田组、新文组部分、白云组部分(以礼村河为界)。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私下进行土地交易,违者一经查实,所交易土地一律收归国有。 三、自冻结之日起,建设、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以上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审批手续。凡违规擅自办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此前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暂缓进行建设,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建设。 四、鲁班镇和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等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切实加强规划区域内土地管理,大力开展“拆违”工作。对在上述区域内已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全面排查并作好备案登记。对抢修抢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对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查处并予以强制拆除。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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