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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运行局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省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省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省盐务管理局。

(二)将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民爆行业管理、推进军民结合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协调军工电子有关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四)将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全省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省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

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

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起草重

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省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省工业

、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

织实施。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

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

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

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

面实施汽车、农药等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

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省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

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

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省

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

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省工业行业需省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

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

(九)安全生产处。

指导全省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

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

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

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

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

战略、规划;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

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

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

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二)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

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

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管理、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

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

家和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

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

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

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政务处)。

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

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六)网络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

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

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统筹协调通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

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十八)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工程类、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承担工业、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

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行政编制10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

职数45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

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负责联系和指导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及有关行

业协会。

(二)河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省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负责。

(四)管理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

(五)原省信息产业厅派驻11个设区市的无线电管理分局划给省无线电管理局管理,更名为“河北省××(如石家庄)

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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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