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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饶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释义

为更好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精神执行,现将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籍、档案

1、学校教务处应对在校新生建立统一式样的《广东省小学生学籍表》、《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表》一份(供学校存档),其中统编号用学号代替、《初中学生学籍卡》一份(送教育股存查)、《新生名册》、《在校生名册》、《在校生变动名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素质发展评价手册》、《点名表》、《毕(结、肄)业鉴定表》、《毕(结、肄)业生名册》、《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报表等学籍档案资料。具体要求是:

(一)《新生名册》

从本学年度开始,各中小学学校按省规定式样《新生名册》(封面)、《新生名册》(内页)打印一式二份,小学于每年10月底前报镇中心小学审核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学校存档;初中于每年10月底前报教育股审核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学校存档。新生名册中的学号编写10位数,即入学年份(4位数)+学制(1位数)+学段(1位数)+班别(2位数)+座位号(2位数)。(初中2007320101,小学2007610101)。

(二)《在校生名册》

《在校生名册》是指除了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的名册,每学年初由学校按规定式样打印存档。学生学号按上述规定编排。

(三)《在校生变动名册》

因转入、复学、重新入学等原因增加的在校生和因转出、出国、休学、辍学、转入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相应其他帮教措施、收容教养、服刑、死亡等原因减少的在校生均应列入《在校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学生名册、转出学生名册、休学、复学学生名册、辍学学生名册、死亡学生名册),名册的式样由县教育局统一制作,由学校打印一式二份(名册附后),小学报镇中心小学审核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学校存档;初中报县教育股审核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学校存档。

(四)《学生学籍卡》

在新生入学注册或中途转入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建立,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填写,按《在校生名册》顺序装订成册,由学校妥善保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省《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籍号由学校统一编定,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见户口簿),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在造报小学、初中新生名册和学籍卡时,应要求学生把自己的户口簿复印件送交学校逐人贴在《学生学籍卡》上,防止学生姓名的同音字、谐音字及身份证号出现错乱。

(五)《饶平县初中学生学籍卡》

初中新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建立一式一份,于每年10月底前送交教育股存查。

(六)《学生评价表》(即小学或初中学籍表)

在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在充分了解学生该学期在校各方面表现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参评情况填写。

(七)《毕(结、肆)业生名册》

在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时,由学校按规定式样打印一式二份,连同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报教育股审核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学校存档。

(八)《毕(结、肆)业鉴定及综合素质评价表》

在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时,由学校填写。

(九)《素质发展评价手册》

在每学期结束前由班主任填写,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发送家长签具意见,在下一学期开学注册时收回学校存查。

(十)《保留学籍学生名册》

对服刑、被收容收养、转入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相应其他帮教措施以及休学、辍学、出国的18周岁以下儿童、少年,或者其已不再本校就读,但属保留学籍学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保留学籍学生名册》的样式由县统一制作,学年初由学校打印一式二份,面上小学报镇中心小学审核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学校存档;初中报教育股审核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学校存档。

(十一)学籍变动及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二、转学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外转学

1、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2、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转入学校签具意见加盖印章后向教育股提出转学申请(小学生向镇中心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3、教育股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发出《学生转学函》(小学的由所在镇中心小学发出《学生转学函》)。

4、学生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将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和《素质发展评价手册》用档案袋封装后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带齐所有证件到教育股或镇中心小学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学生家长凭《转学审批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在学生办理注册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并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

(二)县内转学

县内学生转学的,按原规定执行。

1、学生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证书》;

2、家长凭《转学证书》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签具意见加盖印章。

3、学生家长凭转入学校签具意见的《转学证书》,带齐《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及《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到审批单位申请转学。(初中的向教育股提出转学申请,小学的向镇中心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4、教育股或镇中心小学分别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发出《转学审批通知书》。

5、学生家长凭《转学审批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需办理休学手续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用书面申请形式并出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经学校核查同意后在学生休学申请书上签具意见加盖印章,小学的报镇中心小学审批,初中的报教育股审批。

(三)教育股或镇中心小学向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发给《休学证明》交学生送学校存查。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四)复学。休学学生或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原学号保持不变,由学校编入休学或保留学籍时的年级就学。

四、学籍档案的管理

(一)学籍档案资料(见暂行办法或补充规定)均由我局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印制。

(二)各校领导要提高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学籍管理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落实教务处专人负责,确保表册对口,档案资料齐全和管理规范化。学籍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手续,逐步提高学籍电子化管理水平,为学校管理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数据。

饶平县教育局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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