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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穆勒(1806~1873)
释义

§ 名称

穆勒(1806~1873)

§ 相关信息

穆勒(1806~1873)

Mill,John Stuart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19世纪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代表。又译密尔。1806 年 5月20日在伦敦出生,1873年5月8日在法国阿维尼翁去世。英国思想家J.穆勒的长子。自幼在父亲严格管教下学习,未受过学校教育,深受其父及J.边沁功利学说的熏陶。1822年组织功利主义学会,从此功利主义成为一个通用名词。1823年在东印度公司任职。1835年后历任《伦敦评论报》、《国会评论》两刊的主笔。1865年任国会下院议员,是国会中资产阶级激进派代表。穆勒著述甚丰,政治思想方面的著作有《论自由》、《代议制研究》、《功利主义》、 由政论文章汇集成 4 卷本的《论说与探讨》。

政治思想 穆勒提出幸福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区分。功利不仅包括对幸福的追求,也包括对痛苦的避免或减轻,减少痛苦与增进快乐同样重要。穆勒指出国家的目的是要放任和鼓励个人充分发挥才干,增进福利,保护公民的财产和安全。但认为为了“伟大的善”应当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涉。穆勒把国家干涉分为命令式与劝告式两种,他反对前者,主张后者。

自由论是穆勒政治思想的核心。穆勒主张维护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提出不仅要反对国家压迫,保证政治自由;而且要反对社会习俗和舆论的奴役,维护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他强调反对“多数的暴虐”, 认为它压制个性、 窒息自由,是比其他政治压迫更可怕的压迫。穆勒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中首次提出社会具有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划定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 。 主张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自由而无须向社会负责,个人行为不受他人干涉;当个人行为危害他人利益时,这种行为才应受到社会的控制,个人就要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

穆勒阐述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一般原则和具体问题。提出议会具有控制政府和批评政府的两大职能;强调议会民主制中知识的作用和智力的权威;推崇“ 杰出人物 ”统治。穆勒以智力原则为指导,提出一系列具体主张:成立由专家组成的立法委员会,由议会委托创制法律;实行比例代表制,以保证数量虽少但有教养的人当选,避免多数人专制;从两方面扩大选举权,既让更多的普通公民获得政治权利以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通过实行“复数投票权”加强上层阶级在选举中的力量;发挥智力优等者的咨询作用,重用智者,加强代表的自由裁量权力;公开投票,直接选举,确定议员的合理任期,等等。

对于19世纪40年代初期流行于西欧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穆勒主张劳资双方合作互助 , 变阶级冲突为友好竞赛;允许私有财产自由和竞争自由。穆勒在晚年主张由国家或集体管理私人企业,实现自然资源、矿山、铁路国有化,救济社会最底层民众,为他们创造增加财产的机会。

影响 穆勒是自由主义思想史上最具影响的思想家之一。他发展了传统自由主义原则,他的政治思想是从传统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的中介,是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发生巨大变化的标志。他的思想在英国,乃至整个西方仍有着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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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6: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