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人民自主发展联盟 |
释义 | 全国人民自主发展联盟(简称:自盟),于抗战期间1932年在天津秘密成立,当时的名称是“中华人民自主同盟”。党内成员有冯玉祥军、西北军、清华、北大教授、阎锡山内弟等组成,选举曹医主组织,刘光军主军事,某某(不详)主政治。1936年召开第二次党干部会议,决议:一、公开本盟的政治立场,二、参加组织人民自主自治运动,建立人民自卫武装队,三、代表团办事处设于北平、团结紧密联系各县、市支盟,四、开办《中联》报刊,五、促进国共两党合作,推进和平建国、民主政治,恢复战后复兴大业。 1937年,七七事变后,总盟发动各县市支盟积极组织县乡人民群众恢复生产事业、抗日、营救工作。 1946年自盟中央第一次座谈会召开,本盟鉴于中共所认“半解放区”,国军认为“共军出没嫌疑地”的艰难境地。决议:召开全国人民自主自治运动大会,要求各县市支盟积极开展人民自主自治运动,恢复生产事业。 1949年总盟迁往香港,各支盟保留各县乡,并自由改组。党员遍布全国各县、市、乡,由原来的70余万,减至20余万党员。 2005年中央代表大会在香港召开,决议将改组“自盟”党,更名为“(中国)全国人民自主发展联盟”。全国人民自主发展联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广大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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