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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全国儿童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释义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江苏省棋牌管理中心、南京市青少年宫、南京群颐体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和少儿象棋培训单位。

六、竞赛项目:

男、女团体赛和个人赛。

七、参赛规定:

(一)具体分组:

A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前出生;

B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

C组: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

D组: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规定:各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若干名;各组参赛的男、女棋手人数不限。

八、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 采用积分编排或循环制,根据参赛人数,设定比赛轮次。

九、名次与奖励:

(一) 男、女个人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七人的组别,录取名次递减一名。

(二) 团体各组录取前六名,团体名次由各组成绩最好的二男一女棋手名次相加产生,棋手不得跨组比赛。

(三) C、D组另设个人优胜奖,其录取名额由参赛人数决定。

(四) 根据棋手比赛成绩中国象棋协会棋协授予相应业余技术等级称号,具体标准赛会前公布。

十、报名报到:

(一) 各单位须于7月15日前,将统一报名表电邮 ,同时将报名表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少儿培训机构需注明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汪霞萍、尤国耀。

请点击下载:第二届全国儿童象棋比赛报名表

(二) 请各参赛单位于8月10日下午17:00前,按补充通知要求到赛区报到,晚19:00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请各队派代表参加,未参加联席会议的队,不再安排比赛。

(三) 报到时请棋手务必带好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备查,无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的棋手不允许参赛;

(四)请参赛棋手准备一寸照片1张,以便办理中国象棋协会颁发的《业余棋手技术等级》证书。

十一、经费:

(一)各单位报名费每位棋手100元。

(二) 各队报名费、食宿费、差旅费自理。

(三) 参赛棋手每人每天住宿费90元(双人间),70元(三人间),伙食费70元,请各单位于8月1日前,将报名参赛人员食宿费汇到大会指定账号。

(四)办理等级证书工本费自理,具体标准赛会期间公布。

(五)参赛者须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否则不予报名参赛。

(六)参赛棋手必须购买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人10元,由大会统一代办。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仲裁和部分裁判员由中国象棋协会选派。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中国象棋协会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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