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聋儿语言训练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聋儿语言训练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聋儿语言训练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全市聋儿、弱智儿童(学龄前)的康复训练以及社区聋儿和弱智儿康复指导工作;承担对基层训练部、智障部及聋儿、弱智儿家长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开展聋儿的语言、心理、认知、体能和全面康复;做好聋儿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耳模的制作和康复评估工作。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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