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林业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任务调整 (一)将市林业局机关承担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林业科技推广和市林区公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承担的机关餐饮后勤服务工作等事项逐步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保留的单位 (一)清远市自然生态区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达。 (二)清远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站,不再挂清远市林业种苗站牌子,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挂清远市林业种苗站牌子,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林业科术推广、研发、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以及林业种苗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四)清远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提供依据;采取相应的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开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经费自理。 (五)清远市林业公路养护站,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林区公路的管理、使用和养护。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自理。 三、撤销的单位 撤销清远市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4名。 四、其他事项 (一)清远市市属12家国营林场暂缓分类,其机构编制方案待分类后另行下文。 (二)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三)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