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海洋事业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验收、变更核准,负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和渔业涉外事务;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管辖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海洋利用处牌子) 负责海洋与渔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海洋事务及各涉海行业和部门的海洋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 (五)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负责全市海域和海岛使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的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和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海洋外事工作,监督执行海洋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 (六)环境保护处(挂预报减灾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排污费收缴、海洋倾废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海洋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态损害赔(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 (七)渔业管理处(挂科技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养殖、增殖和苗种生产发展规划,促进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以及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渔业捕捞生产,拟订渔业产业化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品品牌培育和质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负责渔业外事工作,监督执行渔业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 (八)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挂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 负责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期制度;负责组织渔业抢险救助和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洋渔业电台(站)的规划、设置;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人员编制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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