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市信访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驻京、驻宁信访工作的领导。 (二)负责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协调会办工作。 (三)负责全国人大转交的信访事项办理。 (四)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认定工作。 (五)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二)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四)检查、指导、督促各县级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六)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研究和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社会效益。 (八)认真处理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负责驻京驻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九)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认定,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十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档案管理、保密、文秘、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会务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综合协调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法制处) 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和信访信息;负责文稿起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信访干部培训、信访宣传、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市信访统计报表。 (三)办信处 负责办理市人民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传真等形式来信和港、澳、台同胞及外藉人士的来信工作;受理(办理)中央及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机关和省、市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网上市长信箱;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批;交办、转办、自办信访老户和重要来信问题;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对全市办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负责人民来信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来信情况。 (四)人民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及外藉人士;接受群众政策、法律咨询;及时了解、汇总和上报各地集体上访的动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负责督办向县级市、区及市直部门转办、交办的群众上访问题;负责上访老户的自办、会办工作;负责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访人员收容遣送工作;负责驻京驻宁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来访情况的统计,定期通报赴京、去省、到市上访情况。 (五)复查复核处 负责中央、省、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信访事项;负责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全国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查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认定;督查督办上级部门发函交办的信访事项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六)人民建议征集处 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建议,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有价值的建议,并及时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处理人民建议的来电和市政府联系群众电话,受理群众对政策、法律、法规的来电咨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涉及到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 (七)督查督办处 负责督查督办各级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督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对进京上访事项、非正常上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负责对全市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 人员编制 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其中正处长(正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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