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凉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法 |
释义 | 平凉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选调工作,增强选调工作透明度,保证选调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要以《公务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相应的职位空缺内,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指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特殊岗位技术工人。 三、资格条件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科级及以下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回避规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或用人单位拟选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特殊岗位技术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级以上岗位证书; (6)具有机关后勤服务所必需的锅炉工、电工等工种操作证; (7)用人单位拟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职责分工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全面负责,用人单位配合进行。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选调工作。市编办负责用人单位的编制审核工作。 五、方法步骤 1、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用人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等。同时抄报市编办。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联合发布公告。 3、用人单位按照公告要求,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选调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如职位需要可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选调技术工人的原则上不进行笔试。 5、根据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联合对拟选调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选调工人的,一般情况下直接进行考察。 6、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组织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 7、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现有编制、职位空缺情况、考试考察结果、党组(党委)会议纪要。同时,附拟选调人员考察材料和《调动审批表》。 8、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9、特殊职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选调,先由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上报用人计划及特殊需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确定拟选调初步人选,经用人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纪律 1、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人事管理职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有关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限额和空缺职位范围内申报计划,不得超编选调工作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长时间借调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招考信息。 3、凡属《关于市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录的规定 》(平政办发[2003]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平人事[2003]131号)中已明确为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情形的,不纳入选调人员范围。 4、选调干部任市直机关(单位)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原则上必须在调入单位参加竞争上岗后任职,不能在调入过程中确定岗位和职务。 5、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6、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明组织纪律,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选调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