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教活动的通知 |
释义 | 内教办函〔2010〕35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决定在5月7日至13日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在全国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我区地理情况复杂,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旱涝、风雪灾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种灾害时有发生,在中小学开展好“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师生灾害风险防范意识。 为做好我区中小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 二、“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2010年5月7日至13日,结合全区集中开展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校园传媒等多种形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师生防灾减灾自救意识和灾害自救互救、应变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针对预警预防、转移疏散、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广泛组织防灾减灾演练,重点进行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的预防演练。 开展重点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全区正在进行的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工作,利用“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查找本地、本校灾害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各地、各校在开展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差异、活动场地等因素,制订好活动紧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 (二)突出活动重点,内容形式多样。要围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教育、防灾减灾演练和灾害隐患排查确定活动的重点,要重点面向校址位于农牧区、矿区、林区、城市旧城区等灾害多发区域的学校,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的基本技能。 (三)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的长效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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