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泌阳县人民法院位于该县泌水镇。县法院始建于1951年3月,1967年12月实行军事管制。1972年9月恢复法院工作,1976年以后,法院各项工作迅速发展。现设12个机构及8个基层人民法院,干警113人。 狠抓制度建设,用规范制度管理促进工作,堵塞各种漏洞,这是法院党组在管人、管事上的秘诀。在制订规章制度方面,法院党组广泛征求各个工作岗位的意见,多次反馈,于07年建立、完善、整理了各种规章制度,制订《泌阳县人民法院规章制度》,并印发成册,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各种规章制度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如《岗位目标责任制》、《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制》、《院长接待日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使法院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案件评查制度彻底改变了以往案件和卷宗质量低下的问题,为铸造铁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县法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授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单位”, 被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文艺汇演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思想宣传、新闻宣传、调研工作等先进集体”,被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三优工作先进单位”,另有5个部门分别荣立“集体一等功”、“省青年文明号”、“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单位”等9项荣誉称号;有16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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