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孟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
释义 | 孟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机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二)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研究提出全市农机化设施、农业工程及农用航空业的发展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机化项目。 (三)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设;组织农业机械化科技攻关和关键机具设备的开发;负责农机化重点科研项目及农机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应用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实施及监督管理;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 (四)负责贯彻国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 (五)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和农机技术状态检验,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度审验等工作;拟定农机安全监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六)研究制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开展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科技示范和农机抗灾救灾;规范、指导农机作业市场。 (七)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八)指导农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化统计汇总和分析;收集、预测并发布有关农机行业的技术信息;组织和参与有关农机行业的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交流,承办有关农机涉外事务。 (九)参与农机用油的供应、优惠政策的协调和市场监督,指导农机节油工作;研究提出农用救灾柴油和补贴资金的分配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下属部门的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对外接待、来信来访、机要、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查办、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拟定局和下属事业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党务和群众团体工作。 (二)农机管理科 拟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规范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拟定有关我市农机化管理的发展规划;提出农机作业用油、农用救灾柴油补贴资金的分配意见并协调落实;指导农机节油和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组织、协调“三夏”“三秋”农机化作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机化作业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供应行业管理、农机修理工的市场准入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监督农机经营服务规划、质量标准及农机维修规范管理章程的执行;指导农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收集、预测和发布有关农机行业的技术信息。 (三)农机项目科 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农机化项目的立项、报批、实施及管理工作;管理农机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并监督农机事业费、基建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局和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四)农机科教科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建议,拟定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示范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技术攻关、关键机具设备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审查,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质量体系建设规划和计划,拟定农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机管理、技术人员、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农机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和农机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审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并指导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科技服务工作。 三、所属二级机构情况 (一)农机监理所、农机技术推广站(合署办公)。股级。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和农机技术状态检验,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度审验等工作。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农业机械化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事故的各类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办理有关手续。 履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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