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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孟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拟定我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拟定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孟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孟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孟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并拟定相关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我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制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

六、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以及工资确定办法;负责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相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拟定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制定我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市直单位及四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孟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五个行政科室和四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办公地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会务、财务、信息、宣传、安全、接待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机关业务学习安排和组织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局及局属基层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做好本局计划生育和组织实施群众性文体活动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及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制科(挂基金监督科牌子)

办公地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工作职责: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全市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市直属、省、部属驻孟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区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拟定依法行政规则并实施执法监督;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事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社会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分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三、劳动争议仲裁和信访科(挂孟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地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市直和跨区的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市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保障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四、劳动保险科

办公地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工作职责:拟定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单位、垂直部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规划、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规则;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办法;拟定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予付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拟定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调查、统计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拟定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单位、垂直部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则;拟定工伤保险待业差别费率;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拟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办法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负责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事宜。

五、行政事项服务科

办公址地:市征政服务中心劳动局窗口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负责以下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报批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两项: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审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核发。

行政服务事项九项:职工退休退职;职工工伤病退申报;退休职工死亡待遇;企业录用、辞退职工和劳动合同;企业开设工资预备户;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和调资方案;职工调动;退役义务兵安置。

六、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办公地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负责对全市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的管理;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支付手续;负责受理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并报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

办公地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徼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中断等手续;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的稽核工作。

八、劳动就业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失业保险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就业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培训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劳务市场办公室: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窗口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负责对企业在职职工的下岗失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对全市劳动市场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全市待业职工的登记和管理;为全市企业和职工提供服务。

九、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服务承诺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农村剩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类弱势群体。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服务民生,使各项工作更加贴近办事群众,特向社会公开如下承诺:

一、实施限时办结制。凡是基层单位和群众到职能部门办事,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马上办理;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今日事今日毕;重大问题需集体研究的,必须给来办事人说明,并告知办理时限,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理的事件,必须有明确意见,向来办事人员解释清楚。

二、实施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对来访办事人做到主动询问,热情应答,积极服务,对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办理的抓紧办;不能立即办的,要说明原因,或请示领导后,给予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向当事人讲明情况,并介绍到有关科室办理,对老弱病残者,要负责领到承办科室。

四、实施AB岗工作制。每个工作岗位设置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A"、"B"岗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互相推诿,不影响办事效率。

五、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服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设立版面,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权限、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受到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调离执法岗位。违反党纪政纪者按规定处理。

对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批评监督。对署名投诉举报的,15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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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