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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释义

§ 基本信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并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1]

§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对外可使用委信访办公室名义)。

(二) 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 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 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五) 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 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 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 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九) 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 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 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 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 群众工作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中央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各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 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 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 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 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 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 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简称与标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标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State-ownedAssets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CommissionoftheStateCouncil,其缩写为SASAC。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标志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上半部分是将汉语中的“国”字抽象概括成红色几何方形“□”,旨在寓意“国有资产”;红色几何方形内又分割出虚实等边三角形各一个,其中虚三角形构成“人”字,寓意“出资人”;“人”左右上方两块红色倒三角形寓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红色实三角形以其三角形特有的稳定性寓意“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并发挥着支撑和主导作用”。

二、下半部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的缩写SASAC。由于英文单词Administration(管理)的首字母是A,所以SASAC中的两个大写字母A与上半部分的虚三角形与实三角形组成的“A”构成“AAA”,其寓意之一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寓意之二指中央企业要讲诚信,要有“AAA”的信誉。

§ 人员组成

李荣融任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伟任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黄淑和任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邵宁任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黄丹华任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金阳任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孟建民任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贾福兴任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李寿生任国资委党委委员、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党委书记

§ 机构性质

根据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并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

§ 职能定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是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是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好与其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出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享有《公司法》等所规定的权利,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与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承担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原则,使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是经国务院授权和省、市(地)两级政府授权,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级政府负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除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外,还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市(地)两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 主任致辞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并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作为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工具,国资委网站将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通过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电子政务,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水平。

期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借助互联网搭建起与国有企业、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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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17: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