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务卿 |
释义 | 国务卿 state,secretary of 国务院的行政首长。美国的国务院在联邦政府各部中居首位。建立初期,除负责对外事务外,还兼管领地、保管国家文献,与联邦法院联系等一些内政。现在主要负责外交事务。1789年9月 ,由美国外交部改组而成 。国务卿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同意),并对总统负责,是仅次于正、副总统的高级行政官员;是总统外交事务的主要顾问,内阁会议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首席委员。国务院设有副国务卿、政治事务副国务卿、协调安全援助计划副国务卿,以及副国务卿帮办、助理国务卿等官员。 除美国外,梵蒂冈也设有国务卿,负责行政工作和对外关系,相当于总理一职。非洲的利比里亚共和国内阁也设有国务卿。 中华民国初年袁世凯任大总统时,把负责总统政府事务的官员亦称为国务卿,承大总统之命,监督政务,副署大总统发布的命令。有些国家把政府某一部门的领导人称为国务卿。 美国国务卿设立于独立之初的1789年。在美国的权分立中,总统代表最高行政权力,国会则代表立法权力。为防止在外交上出现“两权分立”、相互掣肘,当时的众议员麦迪逊于1789年5月19日提出议案,政府应设外交部和外交部长一职。议案很快获得国会通过,并由华盛顿总统签署。只是国会在通过议案时,将外交部定名为国务院,主管者就是国务卿。当时的国务卿主要是忙国内的事。其职责包括参与制定、发布、保管国内的法律法令,为国内行政部门的人事任命做公证,保管国会的各类书籍和文件等。后来随着美国的不断发展,外交活动日益增多,国务卿才真正转向外交。 相关条目: 美国国务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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