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蒙城县民政局 |
释义 | (一)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定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人接待站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城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 (九)负责全县的乡镇(村)的调整、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全县行政区域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并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和外流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全县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三)研究拟定全县殡葬改革的政策和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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