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韩友好促进协会 |
释义 | 中韩友好促进协会成立于2010年5月21日,是由致力于促进中韩友好事业的各界人士共同发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民间团体,是中国与韩国开展民间交流的重要窗口。协会以增进中韩两国和两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维护和平,促进中国与韩国在文化、教育、科技和人才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宗旨。 协会介绍·协会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韩国友好促进协会 韩文名称:중한우호추진협회 英文名称:CHINA-REPUBLIC OF KOREA FRIENDSHIP PROMOTE ASSOCIATION ·协会简介 为扩大协会影响、加强对韩交流,2010年初冬,协会进行全面改组,进一步完善协会组织结构,并对协会章程进行修订,建章立制,为协会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后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及各大媒体论坛与社会各界加强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扩大影响,为热心中韩友好事业的人士提供交流平台,继续为推动中韩友好关系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名称是中韩友好促进协会 。韩文名称是:중한우호추진협회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热心中韩友好事业的各界人士共同发起的中韩两国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本会旨在促进中国与韩国在文化、科技和人才等各方面的合作,增进中韩两国和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第四条 组织形式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接受全国对外友协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在中国与韩国之间开展民间交流与合作,包括: (一)推动双方的人员往来与信息交流,增进双方人民之间的理解、信任和友谊; (二)推动双方的合作与文化交流; (三)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展览会及洽谈会,并为会员提供有关的咨询与服务; (六)通过会刊、网站等形式,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七)开展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八)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相关工作。 附则 章程生效: 第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章程的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未列入章程之事项,未列入章程之事项,按有关规定或一般惯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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