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 |
释义 | 亦称《泛美联防公约》或《里约热内卢条约》。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秘鲁、萨尔瓦多、巴拿马、巴拉圭、委内瑞拉、智利、洪都拉斯、古巴、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墨西哥、海地、乌拉圭、美国、阿根廷和巴西等19国,于1947年9月2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订。1948年12月3日生效,条约未规定有效期限。后来加入条约的国家有尼加拉瓜、厄瓜多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哈马联邦。古巴于1962年1月被开除。 条约主要内容是:“任何一国对美洲一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全体美洲国家的武装攻击,各缔约国承诺行使其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以援助对付攻击”;任何一个美洲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或政治独立遭受“非武装攻击的侵略的影响”或其他“威胁”时,缔约国应立即商定“共同防御”措施。 该条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控制美洲国家和维持它在西半球霸主地位而签订的地区性军事联盟条约。美国多次援引该条约对拉丁美洲国家进行控制和干涉。70年代以来,随着拉美民族民主运动的高涨,美国的霸主地位日益削弱。1975年7月,在美洲国家组织外长会议上,多数国家不顾美国的反对,签署了《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修改议定书》,对《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的防区范围和表决制度作了修改,并增加了“意识形态多样化”、“集体经济安全”、“反对经济侵略”等原则。由于迄今未获三分之二成员国批准,尚未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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