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蒙城县粮食局 |
释义 | 蒙城县粮食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县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拟定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政策性购销任务的落实,建立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审核有关粮食企业经营资格;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研究制定粮食经营企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量标准,制定全县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五)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六)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落实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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