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除外)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将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将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将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将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的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和提出建议。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编发《政府公报》。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职能。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和海防工作,负责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能及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承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管理市人民政府大院,负责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的收发、分送、校对、印刷、立卷、归档、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工作;负责《广东政报》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中央、省驻茂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草拟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电、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研究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综合性文字工作。 (三)政文科 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文稿;围绕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物价、劳动保险、科技、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环保、人防、法制、公安、司法、房产管理等部门的工作。 (四)调研科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文稿;围绕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对外贸易、外事侨务、海关、商检、金融、税务、证券、打私、农业、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粮食、国土资源、气象、民政、计划生育、旅游、工商管理、驻外机构等部门的工作。 (五)新闻信息科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措施;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接受采访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六)督查科 负责中央、省、市文件规定事项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催办工作;指导政府系统督办工作。 (七)建议提案科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方面的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八)政务公开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收支审批,对办公室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办理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 (十)人事科 协助管理办公室机关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及学历教育、公务出国、人事档案、计划生育以及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协助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副处级。 负责办理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建议;协助市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应急平台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应急体系、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应急资源,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统筹管理和督促检查;做好全市突发事件隐患调查评估;推进全市各类应急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市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掌握较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动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承办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市金融业的指导、服务与管理,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促进地方金融业稳定发展;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地方政府融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名,核销事业编制12名。设:秘书长1名(兼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7名(正处)、研究室主任1名(副处);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研究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处),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核销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处);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核销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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