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超限归纳法 |
释义 | 介绍超限归纳法又称超穷归纳法、超限归纳证法,数学中用来证明某种类型命题的重要方法。 定理设 (Χ,≤)是一个良序集,对任意α∈Χ,Χα={b∈Χ│b<α}称为在Χ中由α所确定的截段。Χ的子集E称为归纳子集,如果对于任何α∈Χ,只要截段Χα为E的子集,就有α∈E。 超限归纳定理断言:设E为良序集(Χ,≤)的归纳子集,则E=Χ。因为若α为Χ的最小元素,则可得α∈E;如果α'为Bα={b∈Χ│b>α}的最小元素,那么Χα'={x∈Χ│x<α'}={α}是E的子集,遂有α'∈E;同理可得α″=(α')'∈E等等。容易看出,Χ的良序性是定理成立的重要依据,倘若把它改为Χ是全序集,则Χ的非空子集可以没有最小元素,命题就不成立了。 推论和推广当Χ为自然数集N时,就得到上述定理的一个常用的特殊情况,称为数学归纳法,表述为:若N的子集E,满足①0∈E;②对于任何n∈N,如果由一切小于n的自然数k∈E,可以推出n∈E,则E=N。其中一切小于n的自然数k∈E相当于Nn为E的子集,而0∈E则可以由空集必然为E的子集推出。 在引进“类”概念的前提下,超限归纳定理可以叙述为:设C是一个序数类,如果①0∈C;②若α∈C,可得α'=α+1∈C;③若α为极限序数,并且对一切β<α,β∈C,就必然有α∈C,则C是所有序数的类。 应用超限归纳法是数学归纳法的形式之一,可以应用于(大的)良序集,比如说应用到序数或基数,甚至于所有有序的集。 超限归纳法可用于证明一个命题P在所有序数中成立: 基础:证明P(0)成立; 归纳:证明对于任何一个序数b,如果P(a)在所有序数a<b中成立,那么P(b)也将成立。 后面一步常常分解为两种情况: 能应用和一般的归纳法相似的方法的后继序数(有直接前驱的序数),(P(a)蕴涵P(a+1)), 没有前驱的极限序数,因此不能用这种方法。 显然,极限序数可以通过将极限序数b看成所有小于b的序数的极限来处理:假定在所有的a<b中P(a)成立,取所有这些情况的极限(通常通过并集公理实现),则证明了P(b)。 上面的基础步骤实际上是多余的。如果在所有的a<b中,P(a)为真可以推出P(b)为真,那么P(0)成立就是一个简单的特殊情况,因为在所有a<0中P(a)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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