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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释义

概述

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09年12月1日挂牌成立,位于洛阳新区市政府大楼10楼,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上级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参与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洛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四)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承担全市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六)依法审批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台(站)业务建设,保护全市广播电视设施,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定、申报工作。

(八)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依法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它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十一)监督管理印刷业,审核转报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负责转报对印刷企业进行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各报刊驻洛记者站,审核转报报刊社建站申请,查处记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

(十四)转报审批和办理内部资料准印通知书,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和转报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十五)研究、制订全市基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

(十六)参与研究、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十七)参与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本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管理洛阳文化艺术学校。

(十八)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

(十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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