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鲁迅文艺奖 |
释义 | 鲁迅文艺奖 设立原因1981年底,鲁迅文艺奖设立。此奖项的设立旨在推动广东省文艺创作,繁荣广东省的文艺事业。 地位广东省的权威综合文艺奖项。2004年广东省文联决定将因故停办数年之“鲁迅文艺奖”在该年复办,并作为广东省常设文艺奖长期举办下去。 第一届鲁迅文艺奖:时间:1983年8月(入选作品的时间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982年6月) 1981年底,鲁迅文艺奖设立。此奖项的设立旨在推动广东省文艺创作,繁荣广东省的文艺事业。首届鲁迅文艺奖总结了三中全会以来,广东文艺界的创作成果,共评出一等奖7件、二等奖24件、三等奖23件,共54件。 第二届鲁迅文艺奖:时间:1986年10月(入选作品的时间从1982年7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 共有116件作品、节目或个人获奖。 第三届鲁迅文艺奖:时间:1988年8月(入选作品的时间从1986年1月至1987年年底) 第四届鲁迅文艺奖:时间:1992年11月。 共有88件作品、节目或个人获奖。 第五届鲁迅文艺奖:时间:1996年5月。 共有60作品、节目或个人获奖。 第六届鲁迅文艺奖:时间:1998年8月。(入选作品的时间从1995年7月至1998年年底) 附获奖名单(民间文学): 共有63作品、节目或个人获奖。 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艺奖:时间:2006年9月1日颁发。评选的作品是1999年至2004年创作生产的作品。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省申报参评的867个作品进行了严格评审,最后决出艺术类作品63个(部)、文学类作品35部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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